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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火爆炸4死38傷 桃園消防局怠職 判連帶賠償1053萬元

煙火爆炸4死38傷 桃園消防局怠職 判連帶賠償10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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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發生後,各地消防隊雷厲風行檢查香鋪,是否有違法囤積的爆竹,並運回隊部清點。(資料照片/梁貽婷翻攝)
中時電子報 2018年10月30日 15:30 中時林偉信

7年前造成4死38傷的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鋪爆炸案,受害者提告索賠,一審判決桃園消防局須與釀禍的萬達煙火公司連帶賠償1727萬多元,二審仍認定消防局未依法檢查、清點没入煙火,怠於執行職務,酌減金額後改判105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桃園萬達煙火在2011年發生廠區爆炸造成1死2傷,桃園市消防局廢止該公司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只發函指示萬達逕自處分殘存煙火,萬達為減少損失,將煙火轉給新興堂香鋪,但因搬運過程震盪不慎引燃爆炸,造成4死、38人輕重傷,附近20多戶房屋受損。

新北地院判決桃園消防局與萬達等應連帶賠償林忠緯等33人受害者1727萬2248元,除其中7人未上訴外,受害者及桃園消防局、萬達公司都提上訴,高院認定消防局沒有依法檢查、封存及扣留萬達倉庫內殘存煙火等,怠於執行職務,仍判須賠償。

(中時 )

台長: 寶來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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