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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00:00:00| 人氣1,0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給麗玉_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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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魚雁千里共今緣>陳麗玉_136

△給麗玉-136

麗玉‥
  不知不覺地,又寫了長篇大論,還是分一下「章節」吧!

  ⊕一

  阿文靜心觀此芸芸眾生,人與人之間,真的是時時刻刻,都會製造問題、發生問題——而「答案」呢?
  有人的答案,在風中(空中)飄著;有人的答案,在別人那裡存放著;有人的答案,在自己的心中盤旋著……
  有人,向神明要答案;有人,向別人要答案;有人,向自己要答案……
  向別人要答案的,還真像是出「考試題目」的人一樣,不同的只是‥出考題的人,自己知道答案——明知故問;而向別人要答案的,自己出的考題,自己不知道答案——不知而問。
  有人是出「問答題」,只會問道‥「我要怎麼做? 我該怎麼辦?」
期待別人,給予指引一條「明路」、給予一帖「特效藥」——
就像「六合彩」的賭徒,要求一支‥絕不會「摃龜」的「明牌」一樣。
  有人是出「是非題」,會問人道‥「我這麼做,好嗎?」
這種人,對於自己的問題,還有點思考過,卻不知如何辨別,而希望‥別人幫自己判斷、決定。
  有人是出「選擇題」,會問人道‥「我這麼做好,還是這麼做好?」
這種人,懂得分析自己的問題,也思考出一些答案,卻缺乏自主,而交由別人「決定」。
  另一種人是「不出題」,遇到問題,就自己處理,不會給人出題、不會向別人要答案——他會自己面對問題~分析問題~思考~判斷~選擇~決定,然後去執行——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阿文有話說‥
「跌倒了——爬起來就好。
 自己可以爬起來的人,不用人扶。
・我們只能扶起‥願意爬起來的人——
 哭賴在地上,不肯爬起來的人,沒人扶得起他。」

  有的人,跌倒了,自己會爬起來。
  有的人,跌倒了,等著別人來扶。
  有的人,跌倒了,哭賴在地上,怎樣都不肯爬起來,讓人傷透腦筋。
  世間人,真的是‥「百百款——一樣米,飼百樣人」啊!
 

  ⊕二

  阿文有話說‥「缺乏自主,為人左右;實現自我,為己掌握。」
  人類有生以來,在「權威式教育」之下成長,也難怪‥一個個,都缺乏「自主能力」,而得「聽命行事」——為人左右;又為了「左右別人」,而不得不「爭權奪勢」——於是形成了,臺諺所謂‥「上司管下司,鋤頭管畚箕。」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一個個成為‥奴婢、小人、佞臣。
  最高層的「統治者」,若是「賢明理智」就好,要是「昏昧無能」,也就是非不分、不明究理,只憑喜惡行事,於是下層的隨從,大家就受苦受難,久而久之,人人「自危」;為了「自保」,就不敢說真話(忠臣諫言,下場常都是‥「死得很難看」),而「欺上瞞下——顯善藏惡」——說別人‥「喜歡聽、樂意聽」的話,用以巴結、奉承、討好、賄賂上層的人;說‥「不會得罪別人、不會傷害自己」的話,用以保護自己,免得形象不保、地位不保、性命不保。
  而在「神權」的統治之下,人人更是成了「迷途羔羊」,等待主子來尋回;
人人都是「帶罪的人」,等待主子來救贖——
而不會自己找路回家、自己設法自救。
  當父母告訴子女‥
「囡仔人——有耳無喙;小孩子,要乖乖聽話,才是好孩子。」時——
正意味著‥小孩有委屈,不能訴說;有想法,不能表達。
正意味著‥大人可以不尊重小孩說話的自由、大人可以不尊重小孩的意見。
正意味著‥小孩不可以反抗大人的旨意、不可以違背大人的命令。
正意味著‥小孩因為不會說話,所以不會思考、不會判斷、不會選擇、不會決定。
  人謂‥「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則是——
意味著‥天下有不是的子女;意味著‥父母大人,可以為所欲為‥
可以打罵、責罰、羞辱、欺負、強暴、虐待小孩子;
意味著‥父母怎麼做,都是對的;子女怎樣做,都會犯錯——
所以‥小孩要「乖乖」聽話,乖乖聽大人的安排‥
大人說東,小孩不准往西;大人說停,小孩不准走……
  小孩為了當「好孩子」,博得大人歡喜,只得放棄、壓抑、隱藏自己的意見、自己的感受,來迎合大人的口味;更為了「保護自己」,免於受打罵、責罰、羞辱、欺負,而照著大人的話做,配合大人的「命令」;而在受到大人無理、無情的打罵、責罰、羞辱、欺負之時,卻不敢、不會怪罪大人,只敢、只會怪罪自己,認為‥父母永遠是對的,所以‥都是自己不好、都是自己錯、都是自己活該如此,所以‥自己覺得羞愧,而「甘心受罰」(所以‥自己打罵別人、責罰別人、羞辱別人、欺負別人,也是對的)——小孩變成一個傀儡,而不是一個人。
 
  軍中的「教育」,更是‥「軍令如山、紀律如鐵」,還一直灌輸、強調地說‥「服從是軍人的天職——只能說『是』!」外加恐嚇道‥「抗命者死!」
  於是‥一個個阿兵哥,一個個都怕死,為了「保護自己」,人人都成了「機器人」,服從命令、聽命行事——一個口令、一個動作。
  但觀〈秦始皇〉的士兵,焚書坑儒,殺了百萬人;但觀「日本」士兵,在「南京」大屠殺;但觀〈希特勒〉的士兵,屠殺千萬人——那些軍人,何以殺害那些,其實跟自己一無關係、一無仇恨的「敵人」呢? 不過只是因為‥「服從命令——聽命行事」罷了!
 
  阿文想來‥
「人類要不是『奴性』使然,絕不會『違背良知』的『助紂為虐』,
 而做出『傷天害理』的事來。」

(蓋所做作為,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主人的意思」——
 彷彿自己,就沒有責任、沒有過錯似的。)
  奴者,自以為「低人一等」,自貶的結果,對自己自卑、對自己沒信心、不能受人肯定、不能自我肯定,使自己不能、不知、不會如實的‥面對自己的感受、情緒、思想、行為、結果;使自己不能‥為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
  奴者,猶如傀儡也!不能自主、不能自制、不能自作主張,必須「討主人喜」,是故要「順主人意」,所以‥一切都得「請示主人——聽命行事」,不過是主人的「工具」罷了!
  奴者,只因為長期「不由自主」的結果,也就「不知自主」,久而久之,就「不會自主」。
  奴者,終究還是個「人」,人就有獨立的「知情意識」,是故‥當然也會有「不服」的時候,然而,也只是「敢怒而不敢言」,或是「面頭前叫萬歲,尻川後罵皇帝」——因為‥「乖乖聽話,才是好孩子」,好孩子,怎麼可以反抗呢?
因為‥「不服從」的話,會被打罵、責罰、羞辱、欺負;會被遺棄、會被炒魷魚、會被殺害……
  事實上‥奴者儘管極力討好主人,卻也時常不得主人歡喜,時常被打罵、責罰、羞辱、欺負;當主人的「出氣筒、代罪羔羊」——
奴者,為人之奴,不敢說是主人的錯,反而只敢「自責」‥責怪是自己的錯——
認為一定是自己無能、一定是自己不好、一定是自己有做錯什麼,所以不討人喜歡、不受人歡迎、不受人肯定……
  譬如‥封建時代,皇帝權大勢大,即使胡作非為、不通情理,也沒人敢說皇帝不對,反而稱讚皇帝「英明」、說皇帝「幹得好」呢!
  奴者,即是隱藏自己的感受、情緒,更隱藏「自我」,而戴起「假面具」,扮演別人喜歡的角色、扮演別人希望的角色‥說別人喜歡的話、做別人喜歡的事——來迎合別人、討好別人、取悅別人——為別人而活,而不為自己而活。
  奴者,看別人的臉色過活、受別人的左右——
主人不快樂,就不快樂;主人快樂,才能快樂。
快樂則必須感謝主人的賞賜、託主人的福。
 

  ⊕三

  阿文有話說‥
「自由自主即智者、自愛自重即仁者、自立自強即勇者。」
  奴者一味地屈從、服從、順從、遵從‥盲從,只因不能、不知、不會「自由自主」,所以‥就變得「愚昧無知」,不辨是非善惡、黑白對錯,主人交待了什麼惡事,也會昧著良心去做;不能、不知、不會「自愛自重」,所以‥就變得「麻木無情」,笑是強顏歡笑、哭是裝模作樣,對主人卑躬屈膝、諂媚阿諛,主人交待的壞事,也會面不改色的去執行;不能、不知、不會「自立自強」,所以‥就變得「懦弱無能」,自己無法站得住,只好到處找「靠山」,推功避過,不敢承擔責任,卻學會‥「狐假虎威、狗仗人勢‥欺善怕惡」。
  一個不能、不知、不會「自由自主、自愛自重、自立自強」的人,輕易地,就會受騙(失財、失身、失命);就會被人牽著鼻子走、就會被「權威者」所掌控,成為權威者,達到目的、完成工作的「工具」。
 
  阿文有話說‥
「若能自立自主,則會互相分享、彼此同樂;
 不能自由自願,則會互相牽制、彼此拖累。」

  很多家庭,都是充滿「家庭問題」的「問題家庭」,一家人,天天唱苦調、時時唸苦經——為什麼?
  只因為‥一家人都「互相牽制、彼此拖累」;不能「互相分享、彼此同樂」。簡單的說‥「一家人,人人都缺乏『自我』‥隱藏自己的感受、隱藏自己的情緒;不能做自己,而要扮演別人喜歡的角色、扮演別人希望的角色——為別人而活,不為自己活——別人死了,自己也別想活;自己也不能活、不會活、活不下去。」
「先生要求妻子,要扮演怎樣的角色,先生才能快樂、才會快樂、才有快樂。
 妻子要求先生,要扮演怎樣的角色,妻生才能快樂、才會快樂、才有快樂。
 父母要求子女,要扮演怎樣的角色,父母才能快樂、才會快樂、才有快樂。
 子女要求父母,要扮演怎樣的角色,子女才能快樂、才會快樂、才有快樂。」
  於是‥人人無法「自得其樂」——快樂為人左右。
先生的快樂,需要妻子負責;妻子的快樂,需要先生負責;父母的快樂,需要子女負責;子女的快樂,需要父母負責(自己不負責,卻教別人負責)——
於是‥一個不快樂,全家不快樂;一個痛苦,全家痛苦。
全家猶如‥「受了惡魔詛咒的家庭」一般——
彼此影響、惡性循環;互相折磨‥兩敗俱傷。
  舉例來說吧!
  父母要求子女乖乖聽話、寫好字、讀好書、考好成績——父母才能快樂、才會快樂、才有快樂。
  父母的快樂,子女竟然要負責——子女不聽話、不寫好字、不讀好書、不考好成績,就會使父母不快樂,惹父母生氣。
  父母一生氣,就要打罵子女、責罰子女、羞辱子女、欺負子女——子女也一肚子委屈、滿心怨恨,哪會快樂、哪能快樂、哪有快樂?
  子女於是覺得‥聽話、寫字、讀書、考試,都是「為了父母、為了大人」,而不是「為了自己」——是為別人而活,而不是為自己而活——自己活著,只是為了彌補別人的缺憾、完成別的夢想、滿足別人的需求、達到別人的期望。
  如果父母大人,能夠「自己彌補自己的缺憾、自己完成自己的夢想、自己滿足自己的需求、自己達到自己的期望」——能夠「為自己的快樂負責」的話、能夠「自己去獲得自己的快樂」的話,那麼‥就不必要求子女,一定要乖乖聽話、寫好字、讀好書、考好成績、上好學校,來使自己快樂。
  於是‥聽話、寫字、讀書、考試、上學,是「子女自己的事」,子女只須為自己的事負責、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聽話、沒寫好字、沒讀好書、沒考好試、沒上好學校——不會使父母不高興;不會受父母打罵、責罰、羞辱、欺負。
  於是‥父母會尊重子女的選擇自由、尊重子女的意願、尊重子女的興趣—— 子女可以選擇自己想要走的路、做自己想要做的事。
  (沒有人,會願意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事——草本從光長、人性本向善,在「自由選擇」之下,不會有人願意走「歹路」的——之所以會「走上歹路」,是因為‥奴性使然,蒙蔽自我,不由自主故、不知自制故、不能「實現自我」故,結果‥形成另一個「假我」——這也是對權威的一種報復方式。)
 
  阿文有話說‥
「自得其樂、分享人樂、予享我樂‥實在快樂。
 自足的人,才會分享;不滿的人,便會劫奪。」

  懂得「自得其樂」的人,就會「自得其樂」;能夠「自得其樂」,就不會去要求‥別人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別人不必這樣、不必那樣,才能使自己快樂。
  知道「自得其樂」,才懂得去「分享別人的快樂」,也才會去「分享別人的快樂」;進而懂得去「給予別人,分享我的快樂」,也才會去「給予別人,分享我的快樂」——事實上,一個人,如果不肯「自得其樂」‥自己不讓自己快樂,又有誰能讓自己快樂?
  若是知道「自足」、能夠「自足」——自己滿足自己的需求、自己獲得自己的需求,而不必別人來填滿(彌補缺憾),那麼‥自己不會,也不必去劫奪別人;能夠「自給自足」,則自無所缺,多而有餘,自是能夠‥把自己擁有的,予人分享。若是彼此都能「自足」,那麼‥就會互相分享、彼此同樂。
  譬如‥阿文家,種了些菜,也就能夠「自給自足」了,每每生產過盛,自己也吃不完,於是阿文就把菜拔去送人——如果阿文家沒種菜,樣樣都需要去買的話,還會「買菜去送人」嗎?
  再者,阿文也只會(只能)‥送給沒種菜的人家,而不會‥送給那些有種菜的人家。人家自己有種菜,則不需要別人送;不過,阿文也可以送給人家沒種的菜,而人家,也可以送給阿文沒種的菜——互相分享、彼此同樂。
  原來‥「人與人之間,之所以會互相牽制、彼此拖累的原因,是因為‥彼此不知『自足』,而都覺得『不滿』的結果,所以‥『需要別人來填滿』(彌補缺憾),別人不想給、不肯給,或是不能給、或是無法給的話,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就會用盡方法、不擇手段的去『劫奪』,造成別人的『損失』,於是‥
別人『不滿』,又需要他人來填滿、又得向他人劫奪……彼此都需要對方來填滿。
而『不滿』的人,常是『貪無厭足』,供需難得『平衡』,結果就‥互相牽制、彼此拖累,一起受罪、一起下水,沉淪苦海。」 (「貪無厭足」,譬如‥孩子考了「九十八分」,還要責怪他‥「你這麼不小心,不該錯的,也寫錯了……要不然,你不就一百分了嗎?」)
  譬如‥阿文小時候,家裡沒種蓮霧,忍不住想吃,就會去偷拔鄰家的蓮霧;而鄰人家裡沒種香蕉,阿文家有種香蕉,香蕉成熟時,鄰人就會來偷拔——
後來,阿文就跟父母,自己種蓮霧,幾年之後,就有「自己的」蓮霧吃了;
也把香蕉苗,給了鄰人去種,於是,香蕉也沒人偷了。
  阿文觀此世間男女,還真不知道‥是為了「我需要」而結婚,還是為了「愛」而結婚;觀此世間父母,還真不知道‥是為了「我需要」而生養子女,還是為了「愛」而生養子女——是要配偶、子女,來彌補自己的缺憾,還是要配偶、子女,來分享自己的快樂?
  女人嫁男人,就要「靠」男人,男人要是倒了(事業、外遇),靠不住的話,就心起怨尤,怨嘆嫁錯人;男人娶女人,就要「管」女人,女人要是不乖乖待在家裡‥煮飯、洗衣、帶小孩……要是管不住了,就心起怨尤,怨嘆娶錯人。
 

  ⊕四

  夫妻之間,彼此常稱呼配偶為「另一半」。
  阿文想來‥把自己看成「半個人」,也把配偶看成「半個人」,所以‥「彼此需要對方」,才能合成「一個人」——殊不知‥「夫妻」是「一對」,一對是「兩個人」;「配偶」是「成雙」,成雙是「兩個人」。如是「一加一」,怎麼會「等於一」呢? 「一加一」,再怎麼算,也等於「二」呀!
夫妻是兩個單獨的個體,一起「互助合作」的呀!
即使「失去」對方,剩下的「自己」,還是一個人,而不是剩下「半個人」——
剩下半個人,才會很難「活下去」,乃至「活不成」呀!
原來‥很多夫妻,都成了「半個人」,才會活得那麼痛苦,非得對方來「彌補」,才能成為「一個人」、才能「發揮」一個人的功用,於是‥
彼此依存、互相需要——失去對方,就會死掉。
 
  阿文覺得‥古人稱夫妻為「琴瑟合鳴」,實在非常之妙——
琴瑟各自擁有獨特的音色、音調,可以各自發揮,不失其獨具的特色,也可以互相配合,合奏出和諧、優美的樂曲——夫妻也是各自擁有獨特的功能,可以各自發揮,不失自我;也可以互相合作,共同組成和諧、幸福的家庭。
  而一個家庭,父母子女,豈不像是一個‥小型「樂團」?
  但看那些‥未能生育的夫妻,只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於是費盡心力,用種種方法,借胎生子、試管嬰兒……乃至‥買一個、偷一個、搞一個孩子來養,而子女們,一個個成了,父母的「財產」。
  子女打從出娘胎開始,便是個獨立的個體,有其獨立的知情意識,父母必須尊重子女,也是「一個人」,讓子女「做自己」,而不是隱藏自己、委屈自己去「演別人」;不是扮演父母想要的角色、扮演父母希望的角色。
如果孩子是「鋼琴」,就讓孩子,做一架鋼琴,讓鋼琴去發揮鋼琴的特色吧!
如果孩子是「銅鑼」,就讓孩子,做一面銅鑼,讓銅鑼去發揮銅鑼的特色吧!
如果孩子是「搖鈴」,就讓孩子,做一支搖鈴,讓搖鈴去發揮搖鈴的特色吧!
如果孩子是「小鼓」,就讓孩子,做一面小鼓,讓小鼓去發揮小鼓的特色吧!
如果孩子是「吉他」,就讓孩子,做一支吉他,讓吉他去發揮吉他的特色吧!
如果孩子是「長笛」,就讓孩子,做一支長笛,讓長笛去發揮長笛的特色吧!
…………
  每樣樂器,都有其特色,可以各自發揮,也可以互相配合——
互相分享、彼此同樂。
  若是要把鋼琴當作銅鑼、要把長笛當作小鼓、要把搖鈴當作吉他……
豈不是‥「強其所難」? 怎樣「勉強」,也勉強不成啊!
 

  ⊕五

  阿文有話說‥
「生命的意義,不是在『超越自我』,而是在『實現自我』——
 若想要『實現自我』,就必須『自我實現』。
・人不是在『超越自我』,超越自我,就『沒有我、不是我』了——
 我在『這裡』,超越『這裡』,何處有我呢?」

  是故‥人只能「實現自我」,而不是「實現別人」——實現自我,就必須靠自我去實現——不是靠別人來「實現自我」,別人只能夠實現別人自己。
  阿文故謂‥
「事實上,人也只能『為自己活』!
 因為‥吃下去的飯,從來沒能飽到別人的肚子去。
 總是‥各人吃飯各人飽,各人生死各人了——誰又能替得了誰呢?」
  佛教強調的是「自覺」——自覺者,慧解脫、心解脫;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雜阿含.第一經》)
  是「自覺」,而非「人覺」——而「自覺」後,方可以「覺人」;而「覺人」呢!全在於他人自己,要不要「自覺」。
  所以是‥「自覺、自知、自證‥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自己的肚子飽不飽,自覺、自知、自證,而非他人可覺、可知、可證。
  故《金剛經》中,佛說道‥
「須菩提!於意云何? 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渡眾生!』
 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 實無有眾生,如來渡者!」

  蓋一切眾生,皆「自性自渡」也!
 
  阿文真是扯太遠了!
  所以說‥人人都當‥做自己——活出自己‥實現自我。
  阿文道‥
「人在絕望時,想到的,最終還是親人——叫著『媽』!
 可見,他的內心,還是一個‥『沒長大』的孩子!
 還是一個‥無法『自立自主』的孩子!需要依賴父母的幫助!
 有的人,則是常叫‥『我的天啊!』
 似乎也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叫人不理』,叫天也沒用。
 就很少人,會叫‥『自己名字』的。」
˙我可以活得跟別人(親人)不一樣、別人(親人)也可以活得跟我不一樣。
 人人都當尊重‥別人可以跟我不一樣——
 別人不需要‥照我的需求(要求)生活;
 我也不需要‥照別人的需求(要求)生活。
・人人可以『做自己』,做一個『自給自足』的人,
 進而去『與人分享、彼此同樂』,而不需要去『劫奪』。
・人人都不需要『演別人‥演別人想要的角色』,
 不需要委屈自己,去取悅別人、去滿足別人。
˙付出、給予,則必須是『自主、自由、自願』的,
 而非是‥『強迫性的義務與責任』——
 是『為自己負責』,而非『為別人負責』。
・別人沒有義務、沒有責任,為我做什麼(我雖然會有需求,但我不會強求;
 別人能自由、自主的選擇‥要不要付出)——
 是故‥對於別人的付出、給予,我都是『賺到』的、我充滿感謝! 譬如‥
・做爸爸的,老是說‥『我那麼辛苦工作賺錢,還不是為了你們?』
 媽媽老是說‥『我這麼辛苦的煮飯、洗衣……還不是為了你們?』
 孩子叫道‥『我這麼辛苦的,上學、讀書、寫字、考試……還不是為了你們?』
 自己好像是‥『為別人而活』似的——有沒有搞錯呀!?
 太太是『為自己』娶的、先生是『為自己』嫁的、孩子是『為自己』生的呀!
 誰拿著槍指著你的頭,「強迫」你的呀?
˙我可以過自己想要的生活——我不須要隱藏我的感受、隱藏自我;
 我不是為了‥要迎合別人、配合別人、符合別人的期望,才活在這個世界上。
˙我必須『做自己』,而不是被迫『演別人』——
 並且‥我只能協助別人去『做自己』,而不能強迫別人去『演別人』。」

 

  ⊕六

  阿文有話說‥「是要扶持,而非控制;是要輔導,而非改造。」
  想要「控制別人、改造別人」,這是不對的。
  「我樂於助人、樂於付出,但這是我‥『自由、自主、自願』的,而不是被強迫的;對於別人‥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意的要求,我有權利拒絕,而不怕得罪別人、傷害別人——再者,我也只能‥扶起想站起來的人,別人不想站起來,不是我的問題,而是別人的問題。」
  「我自己的快樂,我不會要別人負責;我會自己獲得自己的快樂,如是‥我的快樂,我自己可以掌握,而不被別人左右。」
  「我自己的情緒,我不會要別人承擔;我容許自己,可以有忿怒的情緒,我如實了知、面對我忿怒的情緒,而不會壓抑我忿怒的情緒,但我可以『善解』,我不會發洩在別人(別物)身上、我不會遷怒別人、我不會責怪別人、我不會傷害別人。(生氣的時候,不要打人、不要踢小狗、不要搥牆、不要砸花瓶,但卻可以打打球、打打棉被,這樣‥不會傷害別人,也不會傷害自己。) 我有憂愁,我可以『自決(自己解決)』,若我真的需要別人幫助,我也會誠心的求助於人——
但我不是把自己的問題,丟給別人去傷腦筋;我是為了『自救』,所以『求救』。
我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只想博取別人的同情、安慰。(很多人,聽了別人很多的建議,自己卻還是一無行動去改善——每天打電話,跟人「訴苦」,所說的,永遠是同樣的問題,好像天天在放同一張唱片一樣。)」
  「我已經長大,我可以『自立』,不再是過去那個‥必須事事『仰賴』父母的小孩,所以‥不須再屈從於父母(什麼事都得『乖乖聽話』——我必須撫慰自己內心,那個受傷的小孩(自己小時候);我必須使其成長、使其自立。
對於過去,所受到父母不當的傷害,我必須『療傷』!(其實,『別人只能傷害我的身體,但不能傷害我的心靈,身是有礙的、心是自由的——除非‥我在意,自己傷害自己的心,否則‥沒人可以傷害我的心。』) 我可以體諒、可以寬恕、可以包容‥父母的過錯,因為‥加害人的,其實也是被害人——
父母為其父母,不當的傷害,所以‥沒學會,如何正當的教育子女,這不是父母的錯,而是‥『不當的教育觀念、教育方式』的錯,父母子女,全都成了‥不當的教育觀念、教育方式的受害者——我必須改變這些‥不當的教育觀念、教育方式——否則‥我必如同父母一樣,又去傷害自己的小孩。」
  「我不須為別人的快樂負責、我不須承擔別人的情緒——我不必做別人的『出氣筒』、不必做『代罪羔羊』、不必『背黑鍋』——我可以容許別人,有忿怒的情緒,但我可以『善解』,我不會『敢怒不敢言、口服心不服』;我不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毒攻毒、以暴制暴』,我會『道明心平、理直氣和、義正辭婉』的,表達自己內心真正的感受,我會跟他說‥『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才使你這麼生氣?還是‥你是不是有什麼不如意?才拿我出氣——如果是我的錯,請你明白的告訴我,我願意向你道歉;如果不是,那我不喜歡當別人的『出氣筒』,這會令我很難過——我很關心你,如果你有什麼不如意,願意說給我聽聽嗎?』」
(承擔別人的情緒,而不加以改善,則不異是在「姑息養奸」——
 別人無法「自省自覺」。
 而自己,則永遠得「忍受」別人的打罵、責罰、羞辱、欺負——
 於人無利、於己無益。 譬如‥
 父親在外工作,受了挫折,回家就拿家人出氣,家人若只會「默然而受」,
 則父親永遠不會改變,也無法改善——反正不高興,就回家打罵家人就好!
 情緒是發洩了,但問題永遠都在。)
 

  ⊕七

  阿文有話說‥
「唯我獨尊‥我是獨特而尊貴的——因為‥世界上,再也找不到第二個我。」
「演別人——再像也不是別人;做自己——怎麼也都是自己。
 演別人——勞心費力;做自己——歡喜如意。」

  阿文記得自己說過‥
「我不當第二個〈王永慶〉、我不當第二個〈王雲五〉‥
 我要當第一個〈潘文良〉!」

  人人都該‥「做自己——做『第一個』自己」的呀!
  阿文因為‥「活得很自己」,所以‥「過得很快樂」。
 
                    (85)1996.12.05.四 09:20:30
 
      *      *      *      *
 
  〈麗玉〉和〈淑慧〉,(信中)竟然都說了「同樣的話」‥
「看來,我以後說話,可要『小心點』!免得……」
  阿文看來,於是‥〈麗玉〉和〈淑慧〉,以後,或許就不能再跟對方‥「說真話——說心裡真正想說的話」了,而只能說對方‥「喜歡聽的話、願意聽的話、能夠聽的話」,乃至最後,只能跟對方‥「說假話、說謊話、說善意的謊言」。
  阿文說‥「話是不會傷人的——除非‥人願意讓話所傷。」
  「罵也不會痛」,不是嗎?
  阿文道‥
「說話的人,要為自己說的話負責,而不是為別人負責。
 但是‥聽話的人,要為自己聽的話負責。
 因為誰也不能保證‥自己(別人)不會聽錯話、誤解話的意思。」

  人不當以表面的言語、行為,來評斷——而當去思索‥言語、行為,背後所隱藏的動機與涵意。 (這是人常犯的毛病,該「自我警惕」的! 而「話不說不明、事不做不成」,所以也別指望別人‥會看相、會算命,能夠「未卜先知、不說而解」——要說的話,還是得說個清楚、說個明白才好。)
  「說謊、做假」,是很累人的事,也往往要為‥「說謊、做假」的後果,付出很大的代價。
  如何「說真話」、如何「做實事」,這就看人‥「盡己所能、各顯神通」了。
  「君子坦蕩蕩」,天青日白——誠實地,面對自己‥如實了知自己的感受、思想、言行;也只有「奴婢、小人、佞臣」(這些人,都是在「演別人——演別人希望、喜歡的人」,而不是在「做自己」),才需要「偽裝‥自欺欺人」的「說謊、做假」呀!
 
  再者,請麗玉別說‥
「以前,阿文救過我一次,我一直想‥
 〔有朝一日,我有能力,我願幫他做任何事……〕」
  阿文才沒辦法救麗玉呢!請麗玉「自救」吧!
  阿文有話說‥「被棄者,感到無助;自棄者,形同死亡。」
  如果‥自己不想活,那誰也救不了的呀!
  生命也許脆弱,但「意志——頑強」的人,生命則是很堅韌的。
  麗玉如果覺得‥阿文有什麼「救命之恩」,而想「做牛做馬」來報答的話,那可會苦了阿文的——麗玉做牛做馬,阿文就得做牛主、做馬主,或是做牧童,去放牛馬——阿文不想做牛主、做馬主、做牧童,所以‥請麗玉別想做牛、做馬,行嗎?
  還有,縱使麗玉「有能力」,也無法幫阿文「做任何事——做到任何事」的。(應該說‥「縱使麗玉有能力,也無法任何事,都做得到的。」)
  有能力,還要看意願;有意願,還要看此事‥「應該做、不該應做;能夠做、不能夠做」呢! 阿文要是叫麗玉去殺人,麗玉就算有能力、有意願,又豈應該為之、又豈能夠為之呢?
  古來女子,每受別人「救命之恩」,就想「以身相許」,來報答「恩人」,真是……傻女孩!笨得要死! 此非施者所願也! 若只是為了「報答」,而非為了「愛」,而恩人如果「不愛」,那麼‥對自己是個傷害,對別人,也是個傷害呀!
(大凡看上眼的,就說「以身相許」;看不上眼的,就說「來生做牛做馬報答」。
 阿文總覺得‥這「以身相許」,有種「賴上你了」的感覺。)
  這就如同‥子女之於父母,不是做到父母所要求、所期望的「任何事」,才能算是「孝順、感恩」的孩子呀! 但看那些‥被父母賣「下海」的女孩,竟然還有人說是‥「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而「自願」下海賺錢的。 這怎麼說呢? 「動機偉大——行為愚昧」,要不是「奴性使然」,絕不會如此「自欺欺人」地,分不清(不辨)是非對錯的。
 
  阿文有話說‥
「選擇必須自己決定、責任必須自己承擔、
 快樂必須自己獲得、自我必須自己實現。」

  人,只要「實現自我」,將可發現——
其實,自己可以不用活得那麼辛苦!
其實,快樂本自在,不勞身外尋!
 
      *      *      *      *
 
  感謝‥麗玉時常糊「信封」給阿文!
  其實,麗玉可以不必那麼費心、費力啦!
阿文的信封,可以「自給自足」,而且「多而有餘」——用不完,也很傷腦筋哪!
(阿文一個月,可得寫幾封信,才用得完那些信封啊? 很累耶!)
  也感謝‥麗玉提醒阿文「郵票」的事!
  阿文有時沒用「膠水」貼郵票,而用「開水」塗一塗郵票,就貼了上去,可是‥郵票本身的「膠」,顯然是不夠「黏」,在送達對方的過程中,會因而脫落——阿文也收過好些‥「沒貼郵票」的信呢!
  直到寄給麗玉的上一封信(還有其它信件),把信投入郵筒之後(騎著腳踏車,經過郵筒,就從包包裡取出信件——投入,而沒停車(阿文的「技術」很熟練了),所以‥沒再看信;通常,阿文都是先寫好信封、貼上郵票、確定地址沒寫錯之後,再寫信的內容的)……竟然發現‥包包裡,有一張郵票——
這才明白‥收到「沒貼郵票」的信件的原因。
  阿文以後,會用「膠水」,把郵票黏牢——教它跑不掉的!
  也感謝郵局‥沒將「少了郵票」的信件,給退回「寄件者」!
                  阿文
                    (85)1996.12.05.四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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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整修,首舖於「新聞台」。2023.05.18.四 00:00:01
◎潘文良《魚雁千里共今緣》陳麗玉_136。1996.11.30.六 18:30:21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1402491
◎潘文良《魚雁千里共今緣》給麗玉_136。1996.12.05.四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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