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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19:52:08| 人氣1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高雄市政府破壞新聞自由,交通局把停在私人土地新聞採訪車強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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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報導)本社新聞採訪車99126至高雄五福三路附近採訪新聞,採訪車停在土地銀行中山分行後面巷子空地上,下午345分許被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西區拖吊場警員柯順發強制扣押至八德路拖吊場,被迫繳納新台幣一千九百元才獲准領車,嚴重影響新聞採訪達一個半小時。

    本報記者當場向西區拖吊場提出抗議,但執勤警員認為採訪車其中兩個輪子(車子停在道路紅線外私人空地)有壓到道路紅線就是違規,其拖吊是合法的;但本報記者反問停在對面跨越紅線(車子跨越道路紅線)有很多違規車輛怎麼不取締,為何獨獨取締不影響交通的新聞採訪車,難道?有內情?

     警員柯順發執法不公,對於有妨礙交通的車輛不取締,反而取締只壓到道路紅線的採訪車(根本未影響車輛通行),內情令人不解?是否涉及瀆職,市警局應深入調查。

公權力的執行難道有差異化與分別心,還是因2010921日本報發表的一篇新聞(台灣民意黨痛批國民兩黨對於凡那比風災不負責任)而招致被取締?這種因素應該是微乎其微,因為陳菊與警員柯順發應該不會看到此篇新聞才對(他們所注重的應該是大報,對於小報的報導根本不會放在眼裡,如果萬一不幸被陳菊看到,其個性也不會那麼沒風度,指示所屬追殺藉藉無名的小報)!

警員柯順發為何敢肆無忌憚的挑戰新聞採訪車,推敲其心理應該是「民意日報算什麼!膽敢在我管轄的地頭採訪新聞,我就把車吊走,讓你走路採訪,下次看你還敢不敢進到『泱泱的大院轄市』採訪。」其故意教訓的意味濃厚,否則對於其他違規車輛怎麼不取締,其公權力選擇性大到無人可管!

如果採訪車是大報的話,相信警員柯順發應該不會也不敢取締,因為,大報「威力無窮」、「聲威顯赫」、「得罪不起」------大報記者都擁有免費的公務停車證,可以公然停在公用停車格中,小報什麼都沒有!沒經費,只能偷偷停在巷弄裡!很不幸被眼尖的警員柯順發發現,實在倒楣!市警局及高雄市政府對於警員柯順發「執法不公之認真」、「教訓小報記者走路採訪」的「豐功偉業」應頒發「打壓小報勇敢精神獎」!

既然大報記者都擁有公務停車證,就表示新聞採訪是「第四權公務行為《民眾有知的權利》」,本報新聞採訪車應該算「第四權公務行為」。那警員柯順發的取締動作,顯然已違反「國際新聞自由」(本報記者身兼117個國家認同之國際記者身分),這是民主國家所不願意見到的動作!

記者碰到突發事件或重大新聞事件,如果要他找到停車格再進行採訪的話,等他上氣不接下氣疲憊的跑到現場,相信所有的事件真相都不存在了!新聞就變舊聞了!閱聽人知的權利被剝奪,第四權就形同虛設(共產國家除外)!

高雄市政府侵犯新聞採訪的自由令人不服與抗議,陳菊市長以超高的民意當選市長固然是可喜可賀,但如果只重視大報的採訪權,而漠視小報的「新聞自由」應該不是陳市長的本意,對於本報「新聞採訪車被吊事件」,其應該會公正、客觀的看待!

台灣民意黨網站 

台灣松電(空氣清淨機)

民意日報 

黃龍王命理網站  

 

     

台長: 黃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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